1 1 月1 0 日,国 务 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具体涉及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家审批(核准)的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运营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支持民企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坚 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支持民间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