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和全国工商联的相关规定以及《全联纸业商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结合纸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
一、本办法于2022年9月14日全联纸业商会第五次会员大会通过。
二、本办法中的会费标准同样适用于商会的分支机构和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三 、会 费 标 准如下:
(一)理事长、轮值会 长20万元/年;
(二)常务会长、副会长、分会会长(专委会主任)10万元/年;
(三)常务理事、分会副会长(专委会副主任)5000元/年;
(四)理事、会员3000元/年;
(五)同属商会、分支机构和专委会会员的,根据其最高会员级别的会费标准缴纳一项会费。
四、商会会费每年缴纳一次,会费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会费收缴时间,超过7月1日视为未缴纳当年会费。新入会的会员在收到入会通知后,一个月内缴纳。
五 、会费缴纳统一汇 入商会 银行账户。商会在收 到会费后,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版)”。
六、会员单位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缴纳会费困难的,可向商会秘书处提交申请。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后,可酌情减免会费。
七、商会会费遵循“量入为出、节约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及商会日常运营管理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八、商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九 、商会建立会费收支账 户,设 立专 账 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财会制度管理和使用。商会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
十、会费在规定范围内管理使用,并接受独立监事监督。
十一、各分支机构会费由商会秘书处单独列账管理,分支机构会员会费的30%用于商会日常办公管理,其他部分专款专用于分支机构,当年会费余额允许结转下一年度滚动使用。
十二、商会秘书处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商会财务收支进行年度审计,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会费使用情况和审计结果,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检查。
十三、商会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的,会费不予退还。
十四、本办法由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